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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湖南省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试点省级复核工作的通知

作者:管理员     发布:2023-09-28 17:56     阅读:26850次

各市州教(体)局,相关试点职业院校:

根据《关于开展湖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湘教通〔20236 号)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文件精神,2023年3月,我省27所试点学校完成了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的试点工作,共有4944名教师通过各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,其中,中职学校初级335人,中级497人,高级179人;高职学校初级1232人, 中级2246人,高级455人。按照通知要求,决定开展我省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省级复核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复核依据

省教育厅下发的《通知》以及各校制定的认定细则。

二、复核对象

试点的27所学校通过学校认定的初、中、高级“双师型”教师,按照各校10%的比例确定初级和中级复核人数,高级全部进入复核。统计得知,中职初级35人、中级49人进入复核,高级179人全部进入复核;高职初级123人、中级226人进入复核,高级455人全部进入复核,总计1067人。各校参加复核人员情况见附件1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(一)清理教师申报材料

试点学校在接到省厅下发的复核教师名单后,及时整理相关教师申报资料,申报资料包括申请表和佐证材料。

(二)教师整理个人申报资料

     试点学校将需参加复核的材料下发相应教师,教师将材料形成PDF文档后再次提交试点学校。PDF文档包括申请表和佐证材料两个文档,佐证材料请按照申请表中基本条件和认定条件相关条目设置好目录,方便复核查阅。佐证材料模板见附件2。

(三)复核材料提交

试点学校将教师提交的PDF文档,按照初、中、高级建立一级文件夹,再按教师姓名建立二级文件夹,整理好后连同学校制定的认定细则一并打包发送至hnjspx2012@163.com。

四、时间要求及联系人

试点学校于10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指定邮箱。

联系人:阚柯

 

 

 

省教科院职成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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